国家助学贷款怎么换?
国家助学贷款是助学贷款的一种,由国家鼓励并发放给贫困学生的一种无息贷款。2007年,国家进一步提高了学生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4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国家助学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生及应届大专、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硕士、博士生;第二学士学位大学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海外留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亲属所属工作单位或街道、乡镇盖章的家庭收入证明;
(3)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4)所在中学(大学)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本人学生证和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学生贷款申请表(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交)。
经过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批后,学生可获得每年6000元人民币的贷款,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从2015年起,利率执行5.9%,2014年为6.3%,2013年为7.61%)。学生毕业后要分期还贷,具体分36期(月)。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金额用于学生基本生活费。
二、如何进行还款?
一般,国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在三年之内需要还清贷款。如果不能按时还清贷款的,要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向贷款行提出展期申请,否则不会延期。国家鼓励并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利用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换取适当收入,提前清偿贷款。
对于贷款学生的毕业工作变动:
1、毕业后,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前,应先查明原工作单位是否为其办理了还款担保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贷款的借款人,可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点,办理修改借款手续;
2、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变更工作单位时,应向经办银行申请变更还款计划。经办银行应当在变更还款计划书面申请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变更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的规定,原学校已为其办理了还款担保手续的毕业生,在变更工作单位后的首次还款日前15个工作日,应当向贷款行提出还款计划变更申请。首次还款日后15还款个工作日内,经贷款行同意,变更共同债务人的,应提交贷款银行认可的共同债务人资信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贷款行在收到还款计划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变更还款计划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停止助学贷款
贷款人对发生不可持续的病症或经济情况的学生,应及时停止发放贷款。已毕业后,贷款人可根据工作单位地址,把《还贷通知单》通过挂号邮件或投递通知的方式送达借款人。对于拒绝接收《还贷通知单》的,可采取在借款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其他恰当方式催收。对于催收未果的,可按借款人原地址,以邮寄或投递的方式发出《国家助学贷款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对所欠贷款金额予以确认,如借款人拒收该通知书,可暂时暂停催收,但应注明拒收日期、原因。待确属借款人本人收回后再行送达,并且若在催收通知中规定的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以及给出足够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