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属于租赁企业吗?
租赁( leasing ),又称商品销售租赁,是指出租人( lessee )将所拥有或经转让的财产权让渡给承租人( lessor )使用,由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得这些资产的使用权利,且承租人无权处置这些资产的所有权的一种经济行为。
那么由此可以看出,商场/超市是否算得上租赁业呢? 首先,从经营上看,很多商场是以零售卖场为主体的,其最大的收入就是来自商品的销售;其次,绝大多数的卖场都是属于产权清晰的,也就是说老板们都是很清楚哪些地段该建什么,卖什么商品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无论是什么样的商场,它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以沃尔玛为例,虽然它提倡的是卖货赚取利润而非房租的收入,但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吗?我们看看它的财务报表吧!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在2015年沃尔玛的销售额大约是4863亿人民币,而它的房租成本却只有8亿多人民币,相当于0.17%,这和我们想象中的“沃尔玛是一个靠出租摊位来赚钱的公司”相差甚远啊!!
其实嘛,沃尔玛的卖场虽然是租赁给别人做专柜的,但是它在每个售点花的钱可不少哦—— 仓储和配送中心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并且还要承担物流相关的员工薪酬、设备损耗等支出。另外,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沃尔玛一般都要求供应商提供1%-3%的返佣(见客单价中的“价格战术”),这些费用最终都是由买家承担的。所以啊,别看超市把卖场租赁出去,它可是赚大了! 那么既然超市这么赚钱,为什么还会有人去开便利店呢?! 这是因为,超市卖场这种业态虽然赚钱,但它也是有“短板”的——“块头”太小,很难做大,而便利店则正好相反,它“块头”虽小,但灵活,可以开满大街小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