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泉铜币价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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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广西省城(今南宁市)有人私铸小面值铜币,以图牟利,朝廷闻讯后下令缉拿,但由于难以查明源头和销售市场,最终只逮到几个作坊主,结案时查没的银元仅250枚、铜钱426串。 然而,这些所谓“私铸”的青铜钱币并非出自民间,而是官炉所铸。原因是当时各省钱庄为规避禁令,将银子化整为零,雇人用模具铸成大小不一的银块,再用锉刀磨成散银,以逃避检查;而清廷派去广西调查的官员则与地方贪官勾结,盗卖铜料,监守自盗,将这批银元、铜钱私吞了。

《清代文字狱全案》收录的这件案子颇有代表性,涉及“私铸”、“盗铸”两罪,都是严重触犯刑律的行为。按大清律例,盗铸或伪造钱文,一律处以绞刑,财产没收。不过,由于这些货币并非由民间铸造,而是官炉所铸,最终只追究了相关责任人顶戴花翎不保,罚俸三年。 在古代中国,货币制造权和发行权一直掌握在政府手中,所谓“天子一锤定音”,民间私铸金钱是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要受到严厉惩处。但在宋代以后,这个规矩逐渐被破坏掉。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白银在流通领域中地位的提升,私人获取铸币权成为可能。

明代中叶以后,各地出现大量民营矿场,开采白银。虽然朝廷明确规定,所有银铅铜等金属都要交纳一半给官方,作为军饷和税收,但矿场老板往往将交售的银块打成碎块,或以假乱真,从中贪污部分银两。更为恶劣的是,一些地痞流氓与官吏相勾结,私自设立造币厂,铸行伪钱。

清代乾隆年间,江苏高邮发生了一件巨案——当地知州与商人勾结,盗销云南运来的铜料,再利用官府的铸币设备,私铸当十大钱,流通于江浙一带,数额巨大。此事经查证属实,犯人被斩立决,其家产也被抄没入官。

值得玩味的是,本案的证据即是由罪犯自行供认伙同知州偷卖铜料、私铸大钱的重要罪行。这显然反映了晚清法度废弛的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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