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书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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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可能有点绕,但请看完。 在书法艺术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从文字的出现开始就已经有了书写的雏形了。在秦代之前,由于各地语言文字的差异导致了当时各地书写体的不同(如大篆、小篆),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统一语言文字,秦始皇命人统一了文字(小篆),并规定了书写的笔划标准样式——篆书线条基本为直线且粗细一致,而到了秦汉之后人们又对这种字体进行了改良,其中最具代表的便是汉隶,它的出现让汉字脱离了纯粹的线条化,变成了具有“形态”的文字。

自隶书之后人们的审美观念发生了变化,他们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文字书写,而是把重心放到了对字形的装饰上从而诞生了诸如章草、今草等书体。而到了魏晋时期人们对于书法的追求更加细化,他们开始追求更加符合自己审美的书体,于是行书和楷书诞生了;而在唐代书法达到了一个巅峰期,人们开始追求法度的完备即「晋尚韵,唐尚法」;北宋后期,由于宋徽宗赵佶的推崇以及当时的文人墨客的推动,草书进入了又一个黄金时代,而以王铎为代表的行草书出现了…… 题主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哲学命题,它涉及到艺术的定义及分类:

1. 从艺术的形式与内容来看,所有的艺术作品都包含了形式与内容两种元素,没有纯粹的形式或者内容的作品存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是书法还是绘画都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结合体;

2. 从艺术创作的角度来分析,所有的创作行为都是个人主观意识的表达,也就是说无论创作者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创作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一定是作者个人思想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同样一件艺术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方式和审美取向这是很正常的,因为任何的艺术品都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客观和理性。所以我认为好的艺术作品一定是在具备美感和欣赏性的同时又能引起观者一定的思考或情感上的共鸣。 最后再说一下我对书法的理解吧!在我看来书法是艺术家个人意识与情感的载体,它是用来表达人类情感的一种方式而非单纯的视觉形象符号系统或者说它是一种具有审美价值的视觉形象符号系统。所以在我的理解中书法不仅仅是艺术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形式或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状态又是通过特定的艺术形式来表达出来进而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艺术门类———中国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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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怎么说呢,书法就是使用毛笔在纸上写字,把字写得美观整齐有韵味。 那为什么还要说清楚“书法作品”的概念呢?因为有很多的人可能不懂什么叫作品,所以会以为书法家写了字就能卖钱了(比如网上卖的打印稿),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 如果他写的字是很好的话,那么就可以称之为书法作品了;如果他的字不怎么样的话就只能说是字了。 而“好”的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一般是这样的:能够写出这样,并且能写出这样、这样等等的字才算得上是好的书法作品。

至于“好到什么程度才称得上是‘作品’呢”这个问题嘛……那就是需要题主自己去判断的了——你觉得你写的字是不是达到了上面所说的那个程度的“好”?还是差得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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