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股份有表决权?
股东具有参与公司管理和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权利于公司章程及股东的出资文件中予以载明,普通股是公司股份中的普通种类,股东以所持股份额行使表决权利。
股东大会,又称股东会议,是股份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大会对股权有关事项进行决议时,需有相应的股东进行表决。股东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转让权、优先权等,至于哪种类型股份享有哪些权利,取决于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种类及该种类股份所代表的权利。如:普通股享有投票权、分红权;特殊股(如有特殊权利的优先股、认股权证等)享有特殊权利。
上市公司中,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提供便利,确保中小投资者以同等条件行使权利。中小投资者是指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较低,参与上市公司决策影响力较低的投资者。利益受到保护,但并不是不允许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操作,大股东仍可利用优势地位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利益侵害。故,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应得到进一步保障。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我国自2001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年终分配或利润转增股本时,按总股本的0.5%提取股份支付费用,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和激励员工,并可进一步对送股和转增股本进行的限制。
但总股本2亿股以上的公司,只奖励限制部分按总股本的0.25%提取。该规定影响了奖励数额。而国务院《关于鼓励企业进一步调整业务结构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的通告》(国发[2005]10号)第二条规定:“允许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出资购买本公司股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上市公司收购和兼并自有产权的股份有限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8]56号)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现金、股票、债券、股权、有限合伙权等金融工具或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收购,造成与本公司具有同等规模的支配力量的,或者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支配权利的,依照本办法执行。前款所称具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支配权利,是指除股票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或权益,其价值测算原则上可参照可比交易案例或行业一般水平确定,或者由监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由上述规定可见,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无论每股回购价格是否不低于1元,只要总回购金额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0.5%,即无需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只需在回购完成后,在规定媒体披露履行通知义务及回购结果公告即可。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不得为第三方利益,以向特定员工分配利益为条件,要求这批员工放弃股东身份。公司欲回购股份,应制定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提前提出,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回购方案的制定须符合规定的数量和成交价款,不得超过法律及相关规定的限额,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