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营性物业贷款?
所谓“经营性物业”,根据《物权法》第179条及《担保物》第21条的规定,是指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由于经营的需要,这些物资可能处于移动的状态中,因此其所有权属于动产。但是,考虑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性需要,这些物质通常被固定在特定的地方,如企业厂区。
基于此,我们认为,能够成为经营性物业的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于经营的房屋或者土地;二是该房屋或土地已经抵押给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财产才能成为合格的经营性物业。 那么,什么样的房产才算作是“住房”呢?我们理解,这里的住房应当做狭义的理解,即特指用来居住的房屋,不包括店铺等其他用处的房屋。至于土地,则应属住宅建设用地范畴。
作为经营性物业的房产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中的至少一个:一是产权明晰,无法律上的争议;二是在建工程已完工,具备交付使用的前提条件;三是具有完整的使用价值,不存在功能缺失的情况。 同样,作为经营性物业的土地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权属清晰、无争议;②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且土地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③所设抵押权已经解除,或者取得金融机构同意以该土地设定抵押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