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投资犯法吗?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知识,即“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非同一罪名,前者是违法行为,后者是犯罪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依照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是指企业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办理集资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依法设立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也没有国家授权的其他金融组织,私自募集资金,就是属于非法集资,这种活动不仅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而且极易造成投资者损失,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A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那么A就是以公司名义对外募集资金,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非法集资;如果A已经注册成立了公司,但是A违反金融法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和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至于你说的情况,B在没有取得金融监管资质的情况下,组织一群人进行炒汇,然后从中收取费用,这种行为就同时违反了上述规定的第二款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非法金融业务,应当被取缔,所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应予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