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交税吗?
首先,需要弄清楚两个概念:私募和天使。 私募(Private Equity)又称“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并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特定对象的投资工具。目前在中国,私募主要指私募投资基金,其在法律形式上属于基金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基金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但这里所谓的“基金”是狭义的概念,不包括创业投资基金等。
天使(Angel)是“天使投资人”的简称。“天使投资人”是指热心帮助新创业者的富人、富有建设性的人以及拥有丰富经营经验的专业人士,他们通过提供融资、管理技能、市场机遇或其他有价值的服务使新创业者成功致富。 从概念上讲,私募主要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天使则主要是一种助贫机制。
其次,要弄清股权和债券的区别。 一般来说,债务性投资是通过借钱进行投资的方式,它所获得的收益是利息;而股权性投资则是将所得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股息支付给股东,另一部分作为资本利得留在企业中。前者被称为“债权收益”或者“利息收入”,后者被称为“资本收益”。
通常来讲,债券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而股息收入是要纳税的,因此投资股票的风险要大于债券。 但凡事都有例外。例如,在美国,个人持有公司的普通股所得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当这些股票转手卖出时,获得的利润才能征收所得税,税率为20%。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都是把股权投资的收益归入“资本利得”征税,税率普遍较高。 不过,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现在许多国家的税法都在调整。在我国,个人投资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股息红利已经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获得的差价也要缴纳5%-35%的所得税。
第三,要了解不同股权投资方式的涉税情况。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对创业企业的投资可分为三种方式:先入股后上市、先入股后不上市、不参与经营只做财务投资者的股债转换。不同的投资方式涉税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先入股后上市是一种比较复杂的运作模式,其中可能存在信托安排,也可能涉及到境外结构的设计。因为境内、外税务政策的差异,这种模式的涉税问题也比较复杂。 先入股后不上市大多是为规避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产生股权转让所得,有些投资者采取增资扩股的途径实现入股的目的,并在投资完成后不再将其所持股份转让出去。这种方式是否能有效避开税务审查,在实践中有一定的风险。 不做经营的财务投资者往往会忽略自己的税务身份识别问题。其实,他们的投资行为同样可能引起税收问题。如果事先没有做好规划,他们在股债转换的过程中就可能要承受较高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