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围需要多久?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我国政府实行以直接采购为主,代理采购为辅的采购制度。所谓“直接采购”,就是上述主体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支付货款;而“代理采购”则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为办理采购事宜,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货款的运作方式。 但无论是“直接采购”还是“代理采购”,都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已经过几次修订,由最初的18条,发展到现在的70多条。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我国《政府采购法》走的是先立法后实践的路子,因此有比较完善的规则体系。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一个项目的政府采购,大体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项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项目立项、资格认定或备案、招标文件制作、发售和澄清、评标和定标、中标通知书发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环节。当然,这些程序并非每个环节都需要所有采购人参与,也并非所有的环节都要严格按此顺序进行,具体的操作还是要根据采购的项目特点来灵活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采购人能够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那么该项政府采购活动就算做到了合乎规范。但现实情况可能没有这么简单,经常会出现个别人员利用自己的职位便利,为特定当事人谋取不可告人的利益,从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依靠法律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了。
《政府采购法》第53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也就是说,如果发生采购纠纷或违法情形,除了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至人民法院外,还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其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