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股份抵债需要变更吗?
1、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 公司以固定资产(房屋)抵押贷款,和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是两回事,不必互相抵消。
2、虽然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须经股东会决议,但该条款的限制只及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范围和期间,而不及于公司为自己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公司为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只要依法定了程序,也应认定为有效。
3、既然公司已经以自己的资产为股东的个人债务提供了担保,那么,当债务到期,债权人请求公司的股东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时,股东就应当根据情况,在自己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4、股东用股权抵偿债务,实际上是处分自己的资产,如果该处置行为未导致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则属于法律允许的正常经营行为,并不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反之,如果股东处置自己资产的行为使得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了,就意味着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了,进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此时该行为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