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普选什么意思?
就是保派(拥护基本法、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派别)和票选。 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民主制度都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政治制度是西方的三权分立制。但是,这项制度的设计是需要有一个政治框架来支持的。这个政治框架就是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所谓宪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宪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架构及权力分配。而宪制秩序则是指在宪法规定的政治框架内,具体如何安排政府的运作程序,以及各个国家机构之间如何分工和协调等细节问题。
目前,世界上采用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有很多,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等。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过程中,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做法,形成了有自己特点的宪制秩序。香港特区作为一个实行西方政治制度的地方行政机构,也需要有自己的宪制秩序。为此,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特区未来的政治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按照基本法的有关条款,未来香港的政制格局将会是这样的:
·设立一个有15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作为产生行政长官和各行政区议员的主要渠道;
·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定的程序,通过直接投票或间接投票的方式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议员;
·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中的大多数议员都要由选举产生。少数不需要选民投票产生的议员,也要经选举产生。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在国策和关系外交关系的重大事项上必须听命于中央政府。 基本法确定了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特殊实践提供了可靠保障。同时,由于实行了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机关又都由选举产生,老百姓可以通过选举向自己的代表表达意愿和要求,从理论上说,基本法也保证了“一国两制”方针的长期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