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与投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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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有意思,问得好像也很无心,但我还是回答了,可能因为我在知乎上一直都比较倡导“用资本推动创新”的理念吧(虽然经常被骂)。所以这个问题就当做我科普的一篇文章好了~ 先放结论:公司注册资本和实际出资没有区别,都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之一;但注册资本并非一定是公司实际投资的金额,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那接下来分开论述这两个概念——

一、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应当由股东全部认足。工商登记机关应当对注册资本进行审查并作出登记的决定,提供担保的数额也应载入营业执照中。也就是说,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注册阶段就确定了的,这个金额可以是实缴的也可以是认缴的。

二、实际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也就是说,从公司设立开始,股东就要考虑如何完成自己的出资义务了。那么实际上,股东可能会以货币、实物或者知识产权等方式来实施出资的行为。而这一过程就是实际出资的过程。 这个实际出资可能是股东原本打算投入资金的数额,也可能是为了补偿过往缺少的资金而增加的数额。总之,实际出资是股东对于公司的具体资信证明。 出资和实际出资都是为了设立公司而进行的金钱或者非金钱给付义务,都属于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此外还有章程等文件)。但是,这些出资是否都得到了实际的使用呢?答案不一定。

三、可否挪作他用? 理论上来说,作为设立公司的成本,无论是出资还是实际出资都只能用于公司的运营需要,不能挪作他用。但实际上,很多创业者并不会这么守规矩。比如我的客户里有很多初创企业的负责人会告诉我,说“我的公司现在没钱,我先拿10万出来应急,后面再慢慢补上可以吗”(其实很多时候他们是真的困难)?这个时候我就知道,他们虽然注册了个公司,但其实并没有真正按照设立公司的方式来运作公司。

四、如何处理? 对于这种情形的处理方案我也想过很多种,比如要求股东必须抽回款项,否则就不变更执照登记等等。但最终我发现,这些方式都不符合现代企业运行的本质。于是我想到了另外的思路。如果股东确实没钱了呢?那就让他去借债来经营,当然借款的成本可能要比他原先计划的要高一些;如果股东仍然说自己没钱呢?那就让他找别人借钱,总之不能让他的借贷行为妨碍到公司的正常运作。反正无论怎样,公司应该做为一个独立运营的实体存在,而不能将某个股东的个人财产直接转移到公司名下以填补公司的资金空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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