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国家对在哪里?
我举两个例子,一个现代一点,一个传统一点。 1975年,全国武术比赛,北京武术队派出一支由60多人组成的庞大阵容参赛。比赛中,队员以凌厉的攻势,打得对手毫无还手之力,一举夺得所有项目的第一名。 但赛后,国家体委接到投诉,说北京队的拳脚太狠了,不少人都被打伤,甚至还有骨折的。于是,国家体委派人来调查,结果发现事实确实如此——北京队不少人都在比赛中受伤。其中一个人被抬进场内,直接送医院。 这个案子一直报告到中央,因为打人实在打得太厉害了,影响太恶劣了。最终,国家体委对北京队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取消参赛资格,罚钱,通报批评……而这一切,都是因为“违反体育道德”。
话说回来,如果仅仅因为这个就处罚北京队,似乎又有点太轻了。所以,当时还有一条“软规定”——凡是参加武术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赛后的新闻稿中写出检讨,承认自己“违反体育道德”。否则的话,别想要领奖金。 第二个例子来自20世纪30年代,著名篮球运动员李惠堂在东南亚打篮球的时候,由于他实力太强,经常故意在比赛中受伤,以此迫使对方犯规,让自己得分或者让比赛陷入纠缠。当地人给他起了一个外号叫“瘸腿的李”(李惠堂的一条腿是假肢)。 李惠堂后来回到香港发展职业生涯,并在此定居。1958年,他因脑溢血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