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血糖几个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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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孕早期(12周内)无需进行糖尿病的检查。 然而,如果孕妇有以下情况,应当进行相应的筛查或诊断性检测。 ①孕前有高血糖或者糖尿病的家族史;

②之前妊娠有过异常,比如流产、早产、胎儿生长受限、新生儿死亡等;

③以往分娩的胎儿有畸形可能;

④既往曾作活组织检查以明确妊娠期出现的糖代谢异常的病因者。 如果孕妇在孕中期出现不明原因的贫血,体重下降,反复牙龈炎、口腔炎,皮肤瘙痒,进食困难,恶心、呕吐,乏力,小便增多等情况,也应该考虑到是否存在隐性低血糖的可能,建议去内分泌科就诊明确诊断并及时治疗。

总之,如果发现孕期母体的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去医院就诊,由医生帮助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检查及评估。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在孕早期发现糖代谢异常,可以在产科医生和营养学家指导下,通过调整生活方式(饮食结构和量、运动方案等)来纠正,多数孕妇可达到有效控制。 然而,对于孕期发现的糖尿病和孕前已经存在的糖尿病,需要在医生指导下应用药物或者注射胰岛素进行治疗,以确保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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