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联地产好不好?
1.不合法的地方在于,中介未经我允许,私自将我的信息给卖方,这已经涉嫌违法。
2.中介在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我,比如他们告诉我房子没问题,结果去验房的时候才发现原来漏水这么严重……再比如他们告诉我贷款没有问题,结果等我准备好材料去申请贷款的时候被告知因为我信用记录不好无法放款……这些都属于欺诈行为。
3.合同签字之后我才看到上面写的是总房价包含增值税,而之前他们说好的不含税的!我当时就质问他们为什么不诚实,他们居然说因为税点高,当时我就觉得这种公司不可能再合作下去,所以决定退掉房子。但这时他们已经将我的首付款付给了卖家(注:所有款项都是直接打到对方账户,没有通过任何中介),并且我查询到我名下已经有这条交易的备案记录。于是我要求中介提供卖方的收款凭证,以便于我向卖方主张权利。
4.在我不断催要情况下,中介只提供了少量费用(一万块钱左右)的收款凭证。我以中介未如实提供资金监管账号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起诉至法院。庭审中,中介提供的证据显示,实际他们仅代我支付了27800元(首付的一半),另外2万元,是他们借我的钱,而且该款项并非打入监管帐户(法院查明的事实),故我要求退还。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的全部诉求。
5.本案诉讼期间,我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发现中介在上海多家法院有作为被告的案件,且大多是以同样的理由即“中介未尽到如实报告义务”败诉。 我还了解到,中介的实际控制人王某因欠付他人债务,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