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属于什么艺术?
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分成两个层面来说,一个是理论定义,一个是在实际中应用和划分。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书法”二字最早见于汉朝。在汉朝的蔡邕所著《九势》中说:“夫纸者心弦也,笔者心象也,墨者心精华也;是故疏可走马,密不透风,常计白以当黑,巧补不足而形焉。” 这里所谓的书、法指的都是书写的方法,也就是技术层面的内容。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书法的确是一门技艺而非艺术。 但是如果从现代艺术史的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就很有趣了。 众所周知,20世纪之后西方掀起了文艺思潮的革命,各种流派纷纷林立,其中也包括艺术领域内的革命——抽象主义的出现使得人们开始思考艺术的本质是什么,于是“什么是艺术”的问题成为当时最火热的话题之一(直到今天也是如此)。
在抽象派之前,通常认为艺术是以再现自然或表达情感为基本目的的。但是在抽象派看来,这种认识是有问题的。他们认为艺术的本质是形式而不是内容,因此他们抛弃了一切与形式无关的内容,只留下纯粹的形式。 而中国的书法恰好满足了这个标准,它没有描绘任何具体的事物,也没有传达任何具体的概念,它只是把汉字写成不同的形状而已,因此完全符合抽象派的评判标准。
基于这种情况,中国当代的很多艺术家都提出了书法是抽象艺术的观点,比如曾翔说:“书法是中国抽象绘画的源头活水,它是用中国汉字来创作的抽象艺术。”王镛也说:“书法的本质是一门抽象艺术。” 不过对于这种说法,学术界大多还是持反对意见的,因为在他们的眼里这仍然是一种“技”不是“艺”,仍然是艺术技艺的表现方式,并不是艺术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