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互持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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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和“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这意味着在工商登记这一过程完成后,股东的义务基本已经完成;而转让股权是一种权利的处分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并产生法律效力。股权可以自行转让而不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以股东间信任为基础,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提前通知其他股东,给其他股东有考虑是否购买该转让股权的合理期限,否则,转让股权的行为对其它股东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及其时限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供下列文件、证件并经当地工商局核准后生效:

(一)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总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和产权说明);

(五)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由此可知,企业设立的程序是先有股东,然后才进行公司登记注册。也就是说先有股份才有股权。从理论上讲,股份是股权的存在基础,没有股份便不可能享有股权。

如果A想将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转让部分给C,则必须先由A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C,才能发生股权转让的效果。 当然,为了减少手续,可以先由A将其的部分股份转让给C,这时A就只剩下未转让的股份了,也就有了所谓“一股两卖”的法律后果,此时出现纠纷时A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建议大家在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先全部转让再支付价款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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