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icac属于警察吗?
是的,ICAC由警队管理。 但职能和内地检察院完全不同 香港的检控制度是“法定检控权”。 “法定检控权”概念的提出源于英国普通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应用:任何人未经审判不能认定有罪,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只能依据证据裁判并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等证明标准来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由此产生的一个逻辑后果就是:只有检方代表政府才享有“检控权”(控告他人罪行并提请惩罚);而被控诉方则只有在经合法程序被确认为有罪后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ICAC没有独立于警方之外自己的侦查部门(不像内地的检察院有自己的自侦部门),因此通常由警方进行初步调查后,将材料移送ICAC处理,当然,警方也可能会应ICAC的要求作出某些配合性调查。 而一旦接手案子之后,ICAC就会独立展开侦查工作,并制作呈堂证供。在侦查过程中,ICAC享有诸多刑事侦查措施赋予的权力,以保障收集到足够证据。
但当案卷移送至法院待审判之时,一切又回到了原点——唯有获得法院准予逮捕状后,检方可对被告采取行动,而法院也仅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判决时推定被告无罪。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检控权”在被引入香港法制的时候经过了英式的加工——它更多代表着一种诉讼程序而非绝对的国家追诉立场。这也是与“无罪推定”等权利原则相契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