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权是投资的多头?
从字面上理解,转换就是“换取另一种方式”的意思。所以转换权本质上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金融资产。而期权作为一种选择权,其标的物可以是期货、债券甚至外币利率,所以从本质上看,期权的标的物是未来以一定价格或方式跟对方交换某种财产的权利。因此当人们说买进/卖出期权时,实际上是在进行一笔衍生品交易,你为交易支付了佣金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构成了期权的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期权价值;当你卖出期权而不实施(行权)时,你就获得了这笔费用收入,它相当于普通股股的盈利。
而转换权,从字面上也容易理解,它是将一项资产的产权或资产的价值转换为另外一项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所以转换权是一项权利,它必须由某人(或其他证券持有人)来行使才能生效。这种权利的实现往往以支付一定的成本或费用为代价。这个代价往往包括支付给发行者的现金(如果是可赎回的债券)或是收益(如果不附息国债),以及相应的交易手续费等。 那么,既然转换权和期权都是权利,又都有市场价格,能否认为二者都是金融资产呢?这个问题就值得商榷了。
因为,尽管我们都希望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但在现实世界中,情况要复杂得多。我们经常会不得不接受一个折中的方案,即为了最大化的总体目标,先牺牲掉一些次要的目标。例如,为了避免在短期内付出现金而不得不承受较低的利息收益,我可以选择投资期限较长且有提前赎回条款的债券。虽然这样我在资金利用率上打了折扣,但避免了短期内因市场波动和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
同样地,如果我想得到股票的收益而又不愿意承担其风险,我可以购买低成本的被动型股票基金,虽然这样我的收益率可能较低,但我可以获得市场的平均收益并以此作为对未来的预期。然而,如果我同时买了主动型的股票基金,虽然我能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的超额收益,但我要为此付出更高的费用成本。
我们在组合优化的时候常常需要权衡,在选择金融产品的时候也需要考虑成本与收益的相对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难以用一种“一刀切”的方式把所有金融资产都划归到某一类型中。可以说,货币、债券、股票和保险是现代金融理论中最基本的资产类别 ,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用途,并在实际中发挥不同的作用。我们不能简单地给每一种资产都贴上一个标签,然后据此对它们加以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