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是第几套人民币?
1948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签发、以“人民币”为币名的新中国货币开始发行,取代旧中国的法币、关金等纸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战乱的缘故,国内经济崩溃,财政赤字庞大,需要大量资金。而当时国内物资极度匮乏,必须通过外贸渠道进口大量的生活用品和工业品来满足需求。同时期其他国家也正经历战争,经济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允许新中国加入其机构并享受特殊待遇——在规定的范围内,借入所需的美元用于采购日常所需。这就是所谓“特例”的由来。 按照当时的计算,如果按年利率5%粗略估计的话,43亿美元债务的本息共约70亿美元(扣除27亿美元债务减免后实际债务约为43亿美元)。对于当时人口接近5亿、人均国民收入不到200元人民币(合40美元)的共和国来说,这是一笔巨款。从1949年到1965年的16年间,累计还本付息达119.6亿元人民币。为了支持农业建设和工业化,我国还额外支付了近5亿美元的利息。 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新中国的外汇储备已降至很低水平,再追加借款已经不可能,于是国家开始尝试发债融资。1955年,财政部首次代国务院发行了总额为2亿元的五年期公债,每年分期偿还和兑付,年利率为5%。
到1995年,国家对外负债已经达到3216亿美元,其中最大的一笔就是1980年和1981年中国政府的两笔贷款,总计达218亿美元,期限均为10年,利率分别为9%和10%。这笔债务到2000年以后才开始逐步归还。 除了政府债券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央妈,有管理全国货币发行的权力,也有实施宏观调控的职责。所以,央行可以以央妈的名义自行决定发行货币,比如2008年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但一般情况下,央行会配合政府的政策方向,按需调整货币政策,保持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