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没有财团?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财团」。以美国为例,根据联邦法律,任何个人或团体,通过合法手段积累的财富达到一定规模,都会被视为「财团」(A federal statute defines “parties” as individuals and groups possessing “the means, through lawful activity or otherwise,” of affecting commerce.)也就是说,一个个人或者组织,只要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商业影响力,就会被视为财团。
我们再看一下中国的相关法律对「个人所拥有的金融资产总额」的定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其中,个人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中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保险等,都是可以随时提取、变现的财产;而股票、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虽然属于非现金型财产,但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协议交易的方式予以转让,实现资金流动性。个人拥有的金融资产的最低限额为20万元。
一个个体要想成为「财团」,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二是具有一定的商业影响力。在中国,绝大多数的个体都达不到这个标准。
第二,我们再来看一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组成的工商业法人联合体,所以企业集团首先必须是企业,其次必须以资本为联结纽带。 目前,我国的企业集团都是行政性划拉出来的,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组建过程。这种行政拨拉的产物自然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也没有形成真正的商业化运作。同时,由于企业集团的成员之间并无明确的产权关系界定,因而也就不存在真正的利益协调机制。在这种「大锅饭」的机制下,集团内的成员很难发挥自己的潜能,整个集团也很难获得持续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