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做活动需要报批吗?
一、审批流程 1.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申报表; (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书; (三)消防安全方案;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场地安全评估报告; (六)治安、消防工作说明。
3.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危及程度较重的,应当报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作出决定。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三)拒绝、阻挠国家法定职业卫生监测机构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卫生监督检查的。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二)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的;(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爆炸物品,参加集会、游园等活动,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